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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網 時間:2008-8-30 作者:佚名 |
8月30日報道:29日上午,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公開審理了西安歐亞學院計算機專業大四學生賈志攀對陜西省地震局網站進行黑客攻擊并故意傳播虛假恐怖地震信息一案。賈志攀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在庭審過程中,賈志攀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就自己的犯罪行為多次向公眾道歉。據悉,這是我國首起利用互聯網編造、發布恐怖地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 5月29日20時許,賈志攀在西安歐亞學院學生宿舍內,通過個人電腦控制了歐亞學院的電腦網絡服務器攻擊陜西省地震局網站,破解了陜西省地震局網站的用戶名和密碼,侵入陜西省地震局信息發布頁面,進入網站汶川大地震應急欄目。20時53分,賈志攀發布了自己編造的虛假信息“今晚23時30分陜西等地有強烈地震發生”,聲稱“根據陜西省和四川地質學家研究,四川汶川地震帶板塊頻繁劇烈活動,并朝東北方向移動,地質學家告知5月29日晚23時30分左右,有6-6.5級強烈地震發生,甘肅天水、寶雞、漢中、西安等地將具有強烈震感,請大家做好防范準備。” |
法院認為,被告人賈志攀為滿足好奇心,明知在強烈地震后余震不斷的情況下,發布虛假破壞性地震信息會造成社會恐慌,仍利用掌握的計算機技術,非法侵入陜西省地震局官方網站,編造并發布了虛假的地震消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于賈志攀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過程,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有悔過表現,本人又是涉世未深的大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法庭依法從輕宣判:賈志攀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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